67小说网 > 都市小说 > 我真是大名师 > 第三十四章 仗剑走天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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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林则年少成名,一首《烽火》红遍大江南北。    高吭雄浑的嗓音,热血沸腾的舞蹈,如金戈铁马,气吞万里如虎,让听者跟随着他的音乐节拍而跃动。身每一滴血液,每一个细胞都在欢呼,在呐喊。

    他本人长的高大英俊,一曲成名,十八岁红遍华夏,成为八十年代少年音乐天才。

    然后他进入了当时名不见经传的黄天传媒公司。

    一年后,公司为他量身定制了一首《千年沧桑》。并以此首歌为主打歌曲,发行了一张专辑。卖出一千万张,销量当年第一。成为乐坛明星,拿奖拿到手软。

    名噪一时,风光无限。

    少年成名,他掉入了名利的泥淖,酒精、女人、打仗都沾。丑闻缠身,被公司雪藏。

    十年之后,一首《麦田》,让他从新崛起。这张专辑卖出一千五百万张,那时是二零零年,唱片业已经走向末落,但还是卖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数量。

    这一张专辑,奠定了林则乐坛天王的地位。

    之后他又出了几张专辑,却不尽如人意。

    直到他听到这首《蓝莲花》,四十多岁,满脸都是沧桑的他,抱着心爱的吉它,就像抱着自己的爱人,轻轻的弹着这种蓝莲花的曲子,然后唱了起来

    没有什么能够阻挡

    你对自由的向往

    天马行空的生涯

    你的心了无牵挂

    穿过幽暗的岁月

    也曾感到彷徨

    当你低头的瞬间

    才发觉脚下的路

    心中那自由的世界

    如此的清澈高远

    盛开着永不凋零

    蓝莲花

    林则一生放荡不羁,曾经有过很多女人,也曾被很多女人伤过。但他都不曾后悔。现在仍然孑然一身,人到一定岁数,难免会回忆过去。可是林则不同,除了音乐,他的心真的了无牵挂。

    现在的他,向往的是自由,追求的是音乐。

    他像一位仗剑走天涯的绝世高手,执着的寻找着自己的音乐之道。在林则的心中音乐之道,仿佛一朵永不凋谢的盛开的蓝莲花。

    但事往往与自己的希望相违。

    这两年,他苦苦寻找着自己音乐道路,地不曾完成突围。当他听到这首歌,他哭了,哭的像一个孩子,哭的像一只流浪的狗。

    他觉得这首歌就是他的方向,他的音乐之道。

    他渴望与要命歌王成为知己。他感觉要命歌王同他都是仗剑走天涯的音乐行者。

    秦宇却在忙着赚钱和数钱,他要的是点击率,要的是下载率。

    当然他也有自己的追求,会执着寻找,不管天涯还是海角,但绝不会是音乐,他的人生的理想是教育。

    秦宇琢磨,什么歌曲能赚钱,当然是那些神曲了!他下笔如飞,无耻的搬了三首歌曲《小苹果》、《最炫民族风》、《丁香花》。这些都是前世广场大妈的最爱。绝对是听上一遍,你就一生难忘。

    写好词曲,秦宇没自己唱,拍照传给了黄一。

    晚上一点,他正在游戏共和国之光中酣战,黄金饭票的电话执着的响,秦宇只好接起,边打游戏,边不耐烦的道有屁快放,哥正在打游戏的吗!

    不好意思,我真不知道!

    不知道就不是你的错了吗?不知法,犯罪还得判刑呢!你怎么赔偿我?

    黄一腹诽这两者也不挨边,好吗!但嘴上却说我请大哥吃大餐,怎么样?

    好!好!秦宇态度马上和蔼了起来,退出游戏专心陪黄金饭票闲聊。

    说到秦宇的这三首歌。

    黄一激动的说大哥请你收下我的膝盖,你真的太有才了。

    这话好听,还是不好听?秦宇怎么品,怎么不对味,好熟悉,太像某小品的台词!好像还有一句你是公鸡中的战斗鸡!

    摇了摇头,秦宇岔开话题!说那什么?你请我吃什么?

    这才是秦宇的兴奋点。

    黄一也觉察到了,为了套住这个不世出的音乐天才。黄一觉得对年青人的味口,一定是京城八大碗了,那的肉菜真叫一绝!但也真叫一个贵!

    天下飞的,地上跑的,水里游的,应有尽有,听说是清廷外逃的御厨从满汉席中抽出的菜谱。好吃的停不下筷子。

    黄一这么一形容,秦宇马上就把黄一当成了自己的朋友。

    黄一也是无语,成为一个吃货的朋友就这么容易。

    准备的n套方案都没用上。

    两人约了明天见面的时间,见面的地点,

    两人愉快的决定一起去吃八大碗。

    秦宇碾转反侧,在想吃什么,想的睡不着。

    凌晨四点,秦宇才迷糊入睡,九点整,他被手机的铃声吵醒。黄一已经在楼下等了好一阵子。

    秦宇让黄一到八楼三室,他打开门,秦宇觉得这个世界对他充满了满满的恶意。特么的除了安云,每一个男人都比他长的帅。

    嗨!错了,安根本就不是男的!她是一个女生!

    黄一身高一米八,玉树临风,帅气的一塌糊涂,像偶像明星,最可气的是人家是富二代,更可气的是还特么的有才,真正的高富帅。到什么剧本中都是男,秦宇觉得自己就一宝强哥,存在就是为了搞笑。

    秦宇没好气的让他进来,对黄一伸出的一双玉手,视而不见。

    黄一也不以为忤,他听父亲讲过,很多有才华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怪癖,秦宇这根本不算什么。

    然后黄一就看到秦宇像一只勤劳的小蜜蜂,忙前忙后,忙上忙下。

    黄一看着都累,他不解的问你赚这么多钱,为什么还打扫卫生的活。

    秦宇仰望天空,平静的装逼说还不是为了寻找灵感!

    黄一马上拜服,但没动手,在一边一个劲的给秦宇加油。

    把秦宇给膈应的,不要,不要的。

    十点,秦宇坐上黄一拉风的跑车。十二点,两个人才位移到八大碗。

    特么的,在京城高峰期开车,都不如骑自行车快。

    当八两肉一碗,八大碗端上来时,秦宇马上就转变了对黄一的看法,这人将是他一生好友。

    当他尝过一遍后,把黄一升格为知己。

    八碗,黄一总共就吃了半碗,剩下都进秦宇的肚子了。

    黄一去摸秦宇的肚子。

    秦宇机灵的躲过,边躲边说虽然我把你当成知己,虽然你很豪,虽然你很帅,虽然你也很有才,但我真不好这口。

    去死吧!我也不好那口,我是好奇,饭菜都吃哪去了。难到你有空间囊之类的宝物?

    哦?你真敢想!都吃到我肚了里了!

    黄一不信的摇了摇头说也没见你肚子大多少?

    这是哥的能力,知道吧!

    吃饱了吧!我们找个茶楼,喝点茶!

    没吃饱!

    嗯?!!黄一被噎得,说不出话来,这特么就是一个饭桶。无奈又要了一桌,秦宇狼吞虎咽,吃的一点不剩。

    我了个去,黄一真服气,这特么就是个怪物。他收回刚才的看法。他不是饭桶,他是饭缸。

    末了,秦宇问这一桌要多少钱?

    一万多吧!

    太贵了!

    秦宇碎碎的自语,我一天一顿,要两桌,那一个月,不是要六十万,不行,我还要赚钱。黄一一听,吓的顺到桌子底下去了。

    他可请不起!